Friday, February 15, 2008

社會科學在城市發展的缺席 - 梁啟智

梁啟智﹕社會科學在城市發展的缺席 2008年2月16日


【明報專訊】筆者早前曾在本欄指出,現今香港的城市發展爭端與建制追不上社會科學的演變相關。儘管近年來社會學、地理學、人類學,和文化研究等的研究已對城市發展所衍生的各種問題提出多角度的探討,建制的處理方法卻仍然基於機械分析的理念模範,弄得建制和抗爭者之間沒可能有共同語言。

把這個觀察落實到香港目前面對的城市發展議題,不難發現許多爭端就如地雷一樣,只待有關當局何時差錯腳步便會自動引爆。

以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為例,政府提出與社區融合和讓市民享用的大原則是走對了路。然而計劃如要有效實踐,則必須擴闊其社會科學的視野,否則最終會變成自製麻煩。

舉個例,本港四個屬於建築、規劃、測量和工程界別的專業團體,曾於去年為石硤尾的美荷樓舉辦一個意念創作比賽。筆者相信得獎的作品無論從工程設計和建築美學的角度出發都是出類拔萃,卻同時擔心如果任何一個作品被付諸實行的話,則很可能會因為社會科學的根底不足而引來文化評論界的群起反對,引發另一場的城市爭端。

社科討論超越「石硤尾迷思」

石硤尾是香港首個徙置屋,往往被認定為香港公營房屋的始祖。然而社會科學中的相關討論,卻早已超越了這個「石硤尾迷思」,而從房地產、勞工經濟、中港關係,以至公共空間管理的角度分析公屋政策的因由。任何的美荷樓保育計劃,都必須正視公屋在香港發展當中的複雜角色,否則就等於無視大量對公屋發展史的討論,自招另一場文化評論界的聲討。

另一個社會科學視野有待加強的例子,則是針對如何避免屏風效應的討論。

翻看政府有關屏風樓的立法會文件,標準論調是屏風效應沒有特定的科學定義,但政府願意回應公眾的訴求。回應的方式,則是在各種規劃標準當中釐定設施規模和位置的準則,設立照顧周邊環境的城市設計指引,和研究評估空氣流通的具體方法。這些回應方式所針對的都是屏風問題本身,將之視為一個技術問題處理。

把同一件事放進社會科學的角度分析,技術問題卻變成政治問題了。屏風樓背後的爭議,其實是社區參與規劃的問題。周邊社區如果無權參與規劃,則居住環境沒有保障;但是如讓社區擁有最終否決權,則所有中途宿舍和戒毒中心都會無處容身。如不弄清地方社區參與和宏觀專業規劃之間的遊戲規則,則就算解決了屏風樓的問題,也會再有其他類似的問題出現(如光害),結果各類的發展指引愈寫愈厚,發展的爭端卻不會減少。

社會科學在城市發展的缺席,使建制看不到一些抗爭者相當重視的訴求,在過去引發了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和灣仔重建等的爭端。展望將來,如果建制仍不積極學習社會科學中的新興理念模範,新一輪的爭端相信仍然會繼續出現。

空之境界——我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 - 張彧暋

張彧暋﹕空之境界——我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 2008年2月16日



【明報專訊】佛洛伊德曾經分析,為什麼明明已經考試及格了的成人會經常發夢自己考試不及格。他認為現代人在工作不如意的時候,無意識會安慰與批判意識的自我:其實你已經考試及格了,再沒有必要慌張。可是在競爭的社會中,這種恐懼從沒有消失過。我們為什麼每天生活在競爭中?我們為了什麼從出生一刻到死後都要互相比較?令人的心靈與自我歪曲的填鴨社會制度從哪裏來?

各種現代制度非沒代價

我們必須正本清源,找出是什麼樣的歷史令我們變成如此。從19世紀開始,西方國家建立教育制度的目的,無非是新興的國民國家能打破舊有封建的社會基礎,合法自身的存在。不能讀寫的國民,既沒有愛國精神,又不能當兵與技術人員,於國家無益,因此透過考試制度派發獎品,鼓勵國民們發揮能力,互相競爭。法國尤其注重學校制度之建立,迅速打倒既有地方的封建與教會勢力,致力消除國家與個人的各種中間團體,令他們投入在國家的懷抱之餘,互相競爭,追求個性。

各種現代制度固然有極大的好處,譬如是對人與知識的尊重等,但這並不是沒有代價的。人一旦脫離了自己身處的村落共同體,就頓然失去歸屬。平凡與無名的人被迫參與競爭,互相比較,追求差異,因此,要理所當然地擁有個性。我們希望自己有個性,但社會上人人如此追求,反而令人們趨於平庸。我們永遠追求不了自己的特徵,然後再無奈地把這些虛幻的真性情投射到公共人物的身上。我們無時無刻覺得寂寞,又不斷得盲從大群體的一切,透過符合他人的要求,安撫寂寞的心靈,替自己找到心靈居所。日本作家奈須Kinoko在小說《空之境界》表達了其中的矛盾:

沒有特徵的、不希望自己是特別的,大概沒有這樣的人。

平凡的、沒有障礙的人生。

要是在社會中能如此生活,那麼大概不能如此理所當然地生活。

不跟任何人競爭,對誰也不怨恨地生活是不可能的。

並不是因為很多人希望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而如此的。只是想自己變成是特別卻又得不到,結果才變成平凡的人生的這種形式。

所以——從開始就想過那種生活比什麼都難。

因此,就因為這樣,所以才「特別」。

心理學與社會學,就是面對這種時代困難而出發的。佛洛伊德向內探求所謂的「自我」,而涂爾幹追尋所謂的「社會」,兩個學科的始祖,其實是希望透過創造這些概念,重新捕捉人的心靈空虛,處理人們在被趕出他們身處的共同體生活之後該如何面對自我與身處群體的新關係。雖然,大師的結論其實只有一個:人的內心深處,與他們身處的社會,根本上不能用理性去解釋與預測。

筆者當然不能解決這個謎,但反觀歷史,起碼令我們知道,我們從來不必注定孤單,也不必盲從群體。人處理心靈的困惑,從來不單單是自己的問題;社會面對的問題,也從來不是我們可置身事外的問題,更不該只停留在談論他人是非的層次。一切玄妙盡在心靈的開發與凝聚、社會與心理之間,不落兩邊。這是在具體的現實生活中,如何能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凡情感,及如何找尋能付託感情的歸宿的問題。要是能保持「對事物保持好奇但不八卦」的態度的話,平凡,就會變成是一種最珍貴的性格。

「只是想當然地生存,相當然地死去」

啊,那真是——。

「孤獨——」

延伸讀物:

Richard Sennett《再會吧!公共人》第1與12章。這部社會思想史作品分析西方公共與私人的概念如何在城市呈現與演變。尤其對藝術演員作為喪失公共性後的一種代替「個性」的公共想像的描述最為神妙。

唐君毅《人生之體驗續篇》明確指出人與他身處的群體之間的齟齬。他提到健康的心靈,必須保持在開發與凝聚之間。除了作為哲學作品,其實也可看作是換了一套語言,探討人該如何適應現代群體生活的社會學入門書籍。

Monday, January 14, 2008

出局者言系列之一﹕香港空談藝術自由 - 陳雲

出局者言系列之一﹕香港空談藝術自由
2008年1月13日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被控以非法廣播罪名,連帶受訪者司徒華先生也被起訴,頗能暴露香港的統治本質。在二十一世紀的所謂國際大都會,要勞駕律政司夤夜申請禁令,打擊非法廣播電台,令人懷疑是否時空錯置,我們仍活在抗日戰爭、國共內戰或六七暴動時期,統治這個城市的是軍政府。以香港商業之繁榮、人口之多、品味之複雜及技術之先進,而只容許兩家持牌廣播電台(港台不需牌照)及五家電視台,而電台必須續牌經營,於是對政府必恭必敬,不敢造次,可見政府對言論控制之嚴。

廣播不屬文化政策

筆者的香港文化政策史剛好寫完,遇上這宗理應發生在戰亂時期的新聞,可謂百感交集。是的,從港英時代的文康廣播科到特區政府的民政事務局,都強調政府的文化藝術政策有三個元素﹕尊重創作自由、維護多元化及政府提供支援發展的環境。藝術表達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然而,我們的廣播政策是否符合民政局宣稱的自由政策呢?答案是典型的MCQ最後選項﹕不適用。

回歸之前,即使政治在英國人手上,但政策局的安排仍然是有紋有路的。香港的文化康體及資訊廣播,同歸一個文康廣播科管理,其制度一如英國的文康廣播署(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DCMS)。文康廣播科在回歸之後改稱文康廣播局,該局在一九九八年四月解散,文化康體的職能移交民政事務局;資訊廣播的職能組移交工商及科技局,二○○七年七月一日復移交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全世界的政府,大多是將負責傳播文化資訊的廣播事務(電影、電視、電台)納入文化管理當局的,從英國到新加坡到中國,都是一樣,回歸之前的香港也是一樣。唯獨回歸之後,政府竟然將廣播事務從文化管理當局抽出,撥歸負責商務的政策局,將文化責任從廣播政策之中刪去,電視台發牌、電影審查、電訊頻譜劃分等,都屬於商務決定。惡名昭彰的淫審處與影視處,就躲藏在商務部門之內。如果它們仍然留在文化部門(民政局),它們必須回應質問﹕為何舞台表演如此自由(容許裸體)、民政局資助的同性戀刊物如此開放,而影視處竟然要制裁學生報情色版及電視台的同性戀信息及電影裏的俚語?於此,大家可以領略政府在劃分政務時的布局。曾蔭權連任之後,也順手將文物保育從文化部門踢出,歸入負責拆樓闢地的發展局之內,也是見怪不怪的彌天笑話。香港人逆來順受慣了,麻木了,連笑也笑不出來。

危危乎的藝術自由

言論自由乃一切自由之首。藝術表達的自由,是以藝術形式實現言論自由,可說是言論自由的極致。除了文學(如雜文、評論)較為意義明了之外,藝術一般較為隱晦、神秘,容許多重詮釋,若果連這種言論自由的實踐方式都受到禁制,社會就無自由可言。過去港英政府確實「賜予」香港的文化藝術界高度的表達自由,令不容於其他華人地區的文化人來港避難,這個「文化避難所」(sanctuary of culture)的策略,雖然不能長期留住人才,但也締造了香港在二十世紀五十和六十年代的文化成就。有言論自由的地區,可以發揮「文化避難所」的作用,法國、瑞士、荷蘭和二戰之後的美國,都曾成功地使用這個文化發展策略,薈集文化及學術人才。

藝術自由有消極(negative freedom)及積極(positive freedom)兩方面。消極自由是政府不得妨礙公民的自由,一般是指限制政府權力的憲法及法律;積極自由是政府有義務賦予公民若干環境與資源,實踐自由,屬於公民賦權的範疇。

民間電台一案,從裁判官的判詞可見,原來政府一直拒絕民間電台申請牌照,是違憲行為。根據《基本法》及人權法,限制公民自由的政府行為,必須要有法理依據。香港的消極的藝術表達自由,因為缺乏憲政及法律的保障,可說是政府「賜予」的,隨時可以收回。因此,民間抗爭與公民抗命,以輿論壓力及社會共識維護我們假設擁有的自由,十分重要。港英政府在軍政(戰時)及訓政(六七暴動之後)時期設立頗多管制法例,特區政府幾乎全盤繼承,若果嚴肅執行,足以扼殺藝術自由,政府應予妥善詮釋、更新或廢除。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社團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電訊條例》、《電影檢查條例》、《郵政處條例》等,都有妨礙公民自由之處。《公共娛樂場所條例》(一七二章第八條)、《公安條例》及《誹謗條例》(二十一章第六條)則因與《人權法案》抵觸而在回歸前廢除。

騙人的多元化政策

培養藝術家、藝團及藝術中介組織,鼓勵藝術多元化,促進社區文化及各類文化流派,為藝術提供專用場地、專業教育及專項經費補助,實踐公民的文化民主,屬於積極的藝術自由。從殖民地到特區政府,一直高唱多元化、多姿多彩、東西合壁之類的口號。然而,這些都是經不起考驗的騙局。

港府的「多元化」政策的騙局,一心二用。一邊是用多元化的口實,令各類藝術互相抗衡,大家都成不了主流,無法用藝術號召民眾;另一邊是不容許藝團長期駐留場地、長期演出節目,令藝團不能自養,不能挾持觀眾自重,必須聽命於康文署的資助及安排。用文化政策的術語,港府的多元化,只是用平均主義的方式,在各區複製設施和攤分節目,屬於機械式的、預設的多元化(diversity by default),而不是經策略謀劃、民意選擇及藝團經營之後形成的多元化(diversity by choice)。本地評論界長期投訴,整個政府的文化體制,由場地管理,到教育政策,到人才培訓,到資源分配,都欠缺清晰的分層政策,精細處理不同的藝術需求。例如培養精英藝術與社區藝術所需要的條件不同,前者要官署勇於判斷,集中資源給予特惠關照,後者提供起碼的場地與資金即可。但政府行的幾乎是官僚平均主義,即是各人都平分到一點資金、某段時間。舉例來說,無論是表演藝術還是視覺藝術,預約創作空間都像打游擊,不得安頓。至於可以塑造場地性格和方便藝團排演的駐場計劃,向來都是一次過的短期招標計劃,收效不大,徒有駐場之名,而無駐場之實。即使官方舉辦的重大政治慶典,也是複製商業俗套,綜合各路明星表演,欠缺新意,載歌載舞就當是多元化了。

至於一年制的評論刊物資助,一期過的藝術年鑒資助,更是本地見怪不怪的醜聞。涉及的補貼,只是一年三數十萬元。而港府每年的文化經費有近三十億元,政府的儲備金有一萬億元,今年的盈餘有一千億元。

我在政府總部呆過五年,幾十萬元的零碎錢,對於政府來說,從來不是問題。但養大一份文化評論刊物,以哲學的基本思維(radicalism)刺激青年思考,在政府看來,卻是心腹大患!幾十年前,我們確有這類報章和雜誌,孕育出一代作家、報人與電影人。這些刊物的經費補助,來自美國新聞處及台灣的僑務委員會。九七之後成長的一代,很抱歉,你們錯過了香港的自由盛世,大家要自行爭取了。

文﹕陳雲

編輯:梁詠璋